5月2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例如,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各地不得以特许经营模式垄断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面建设高 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充换电统一大市场。
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周边应采用超充、大功率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和县域城市公共区域应采用大功率充电、快充或换电设施;居住区个人自建充电桩和集中建设的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能够接受远端硬件或系统指令,满足充电功率统一控制、充电时段统一调整的能观可控要求。
《管理办法》强调了规范运营的重要性,其中,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承诺明码标价,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不采取低价倾销或高价垄断方式扰乱市场秩序;承诺拥有自营或由第三方提供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平台,及时接入省充电服务平台并实时传输数据。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收取。费用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和电动汽车用户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错峰充电,力争到2026年全社会和居民充电电量集中在低谷时段的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提升公共电网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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