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保有量突破160万辆、占比达到20%左右;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地区固定线路短倒运输电动化比例超过80%;
支持并引导建设重卡充换电站3000个左右,引导在重点场景科学布局加氢站、绿色燃料加注站;高速公路新能源重卡货运量占比达到18%。
补能设施建设
完 善补能设施网络布局
推进城市群、都市圈补能设施“连点成线组网”拓展货运枢纽、港口、矿区、厂区、园区等节点及周边区域中短途补能设施网络
加快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
围绕国家高速公路网“5射4纵5横重点路段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3万公里
同步打造数智通道和零碳通道。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扩大高速公路货运繁忙路段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覆盖范围,强化跨区域充换电设施有效衔接,满足中长途
运输补能需求。
换电站应同时具备独立充电服务功能,鼓励开放式服务区重卡充换电设施与地方道路共享。
因地制宜建设“风光储充换”一体化设施。
推动补能网与电网融合发展
引导电网企业加大配电网对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的接人支持,加快区域配电系统升级扩容。
开展新能源重卡绿电就地直充,支持路域范围内新能源就近消纳。
引导电动重卡利用谷电降低补能成本,鼓励电动重卡探索开展双向充放电技术应用。
强化补能设施安全管理
压实补能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设备选型与购置全流程管控,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建立补能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机制、换电站站内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制度,加强站内电池实时安全监测与异常联动处置,提升设施可用率及故障处置、应急保 障能力。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全 场景应用
加力提振市场消费
继续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geng新行动,优先支持geng新为新能源重卡,鼓励地方使用经济、技术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购买使用新能源重卡。
鼓励各地放开新能源重卡通行管控推动车企与物流、能源等运营主体联动开展新型消费场景应用,
加快干线运输拓展应用
推动大型运输企业、快递和物流企业、规模化货运车队等在干线公路运输中率先采用新能源重卡。
有序推动大宗货物干线公路运输采用新能源重卡。
积极引导集装箱运输、快递快运企业干线公路运输采用新能源重卡。
鼓励跨区域联合打造等大宗货物零碳公路运输线路。
持续强化中短途运输场景应用
发挥新能源重卡在多式联运场景中短驳优势,加快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
场内转运车辆新能源替代。持续推动矿山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辆新能源化。
引导国家重大基建工程优先选用新能源重卡施工车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甬金通道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
开展货运零排放试点建设。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引导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 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重卡多方联营模式发展,搭建资源共享运营平台。
鼓励新能源重卡企业与用户探索绿色运力溢价机制,鼓励经营主体联合构建“车辆一货源-补能”生态圈。
运营服务和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
引导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补能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企业等加强数据共享,提升运营服务标准化、智 能化水平。
督促运营企业规范经营,提升合规能力,防止垄断经营
规范新能源重卡行业数据信息发布
规范新能源重卡、充换电设施市场竞争秩序。
强化车辆监督管理
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及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一致性管理及获证后监督。
新能源重卡使用动力电池应满足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等要求。
新能源重卡严禁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
研究建立新能源重卡运营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构建新能源重卡全生命周期监测体系。
建立新能源重卡能耗管理机制,提升车辆能效水平。
新能源重卡运输企业不得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加强新能源重卡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使用溯源和健康水平管理,促进动力电池安全高 效循环利用。
完 善售后维修体系
支持自营或授权网络向社会销售“三电系统”等核 心零部件,指导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优化核 心零部件备件网络体系,大幅缩短维修备件供货时间。
引导企业开放维修技术授权,探索利用有条件的服务区等完 善维修站点布局,构建“检测一维修一救援”一体化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三电系统”定损规范、维修标准,提 高动力电池等关键部件的可维修性,鼓励“以修代换”引导建立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保险公司、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的维修服务市场。探索构建新能源重卡二手车评估体系。
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指导保险公司持续创新服务模式,做好“车险好投保”平台承保服务工作,实现营运新能源重卡“应保尽保”鼓励保险公司科学合理确定保费水平鼓励运输企业加强“三电系统”安全防护,配备AEBS、盲区监测或全景影像监测等关键主动安全设备推动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保险公司共享车辆运行数据、电池健康状态及维修记录,运用车辆行驶相关数据构建保费与运输安全协同的费率机制,做好新能源重卡保险差异化精 准定价。
创新优化车险供给,探索构建“购车-投保一理赔一维修”闭环生态,鼓励保险公司开放理赔绿色通道,采取预赔付、在线定损等方式。
科技创新和标准体系
加强技术创新
依托国家科技专项,推动新能源重卡、先 进补能设施智 能储能系统等关键核 心技术研发。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新能源重卡智 能网联车网互动、智 能微电网等集成创新。
促进绿色化数智化协同发展
加快新能源重卡与人工智 能、自动驾驶、现代通信信息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车、货、路、能、云”融合产业创新生态。推动高速公路补能设施信息联通,构建“一体化”查询使用等市场化服务平台。
建设新能源重卡及补能设施运营服务和监管信息系统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加强补能供需大数据分析预测和智 能调度,提升电动重卡绿电消费比例。
完 善标准体系
加快新能源重卡公路沿线充换电站建设、车站通信、运行服务、安全检测与评估等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推进充换电系统与车辆接口、通信协议等关键技术标准统一规范与兼容互通,提升充换电设施跨品牌、跨车型的通用适配能力。
推进碳排放核算与碳足迹标识认证
健全营运货车能耗统计核算监测机制,研究开展新能源重卡运输车队碳足迹评估。
研究新能源重卡参与全 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 易市场的可行性。
探索开发新能源重卡碳减排方法学。
实施保 障
加强用地用能保 障
优化审批程序,修订服务区建设用地指标。
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支持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分布式新能源发电geng好参与市场化交 易,鼓励路域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就近消纳新能源。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重卡购置及补能设施建设,支持地方通过专项债 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补能设施建设。
鼓励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 资增信支持。
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新能源重卡及补能设施提供信贷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 券用于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推进试点引领
组织开展“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支持各地结合“十五五”规划推动落实一批试点项目,在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建设、“光储充(换)放”一体化建设、绿电直连等方面先行先试。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部门之间、部省之间、政企之间的工作协同。指导和支持相关企业组建“路-车一运一能”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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